一、董事会主要职责有哪些
董事会可以视为股份公司的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企业的法定代表。又有时被称作称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董事会由两三个及以上的董事组成。除法律和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大会行使的权力之外,其他事项均可由董事会决定。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
《公司法》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职权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和股东(大)大会在职权上的关系是: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对股东(大)会负责。二者都行使公司所拥有的全部职权,但股东大会分离或由股东大会授予的决策、管理权。
董事会所作的决议必须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如有冲突,要以股东(大)大会决议为准;股东(大)大会可以否决董事会决议,直至改组、解散董事会。
董事会由股东大会(或股东会)选举产生,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董事会权力,执行股东(大)大会决议,是股东(大)大会代理机构,代表股东(大)大会(或股东会)行使公司管理权限。
董事会的形成,无论是在资格、数量,还是工作安排上,其实都是有具体要求的。在董事会内部,设有董事长、副董事长、常务董事。对于公司人数较多的情况,还可设立常务董事会。其中,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往往是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作为董事会的主席,享有最大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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