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公司的成立面临的很多复杂而繁琐的程序,首先第一个就是公司法人的确定。一个公司想要存在,首先要有一个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即在法律上代表这一公司的,出现任何事情,公司法人即是第一责任人。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公司法人不能再担任?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解释一下。
法定代表人通常由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执行董事等担任,按公司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依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组织。
我国公司法人的特点在于:由出资人或股东以法律行为设立;以营利为目的;设立人不限,可以是国有财产授权投资或经营单位、其他类型法人及个人;其规范依据,特殊的主要为《公司法》等。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的公司法人包括两种基本类型,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有限责任公司是由50个以下的股东设立的公司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采取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的方式成立的公司法人。
综上所述,就是关于小编为大家科普的关于在什么情况下公司法人不能再担任以及公司法人的司法解释。我们了解到公司法人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担任的,并且公司法人在某些时候会出现变更,这是特殊情况,但也会出现,所以了解这一法律知识是开设公司的首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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