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是存在一定的风险的,市场的没有一定的规律,谁也无法保证能够一直盈利。公司的成立,开始生产经营,都是需要办理一些相关证件方可进行的。是否继续经营,可由公司所有者自行决定,国家不得强制干预。在出现长期亏损,资金无以为继的情况下,企业一般会选择申请破产。那么,在破产清算拍卖期间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破产清算的概念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1、提醒竞买人防范风险
(1)国有资产拍卖的限制(评估报告不再经国资委确认,实行备案制);
(2)土地使用权拍卖的限制(出让土地经评估后拍;划拨土地补缴出让金;集体土地经行政部门同意后办理手续再行拍卖;租赁土地不能拍卖。)
(3)破产企业的禁止流通物和限制流通物拍卖限制(禁止流通物:国家收回;限制流通物:必须转让给具备接受资质的竞买人)
(4)成套设备的拍卖限制(整体出售)
(1)破产企业财产拍卖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法律空白会给拍卖操作带来很大不便和潜在的风险。
(2)破产企业财拍卖的地方性政策不一致。这些规定总体一致但各具地方特色,这使破产企业拍卖不能在全国范围内流动,使破产企业财产拍卖失去应有的优势。
(4)协助做好破产企业职工工作。
出于多方面考虑,公司在前景堪忧的情况下,一般都会申请破产。那么,在破产清算拍卖期间有哪些值得注意的事项呢?对于申请破产的企业,其资产的拍卖是有一定的限制因素的,并不是可以随意拍卖。一些特定的资产必须由特定的企业参与拍卖。若是租的土地,即使其租约未到期,企业也无权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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