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年x月x日x时,在x省(市)x市x区x街x号本公司第x会议室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全体董事xx先生、xx先生、xx先生、xx女士均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xx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xx先生主持,由董事会秘书xx小姐记录。
经过全体董事协商,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同意股东各方提前终止《xx有限公司合资经营合同》和《xx有限公司章程》,公司停业解散。
2.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公司进行清算。
3.成立清算委员会,负责公司清算事宜。清算委员会由xx先生、xx先生、xx女士组成,其中xx先生担任清算委员会主任。
4.同意有关职工的经济补偿案。
5.同意聘请xx会计师事务所负责本公司的清算审计事宜。
董事会(签名)
出席董事(签名) 记录人(签名)
1、进入清算程序
除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外,在其他解散的情形下,公司均需进行清算。通过清算,结束解散公司的既存法律关系,分配剩余财产,从而最终消灭其法人资格。
2、公司仍存续,但应停止积极营业活动
在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积极的经营活动,即其活动限于与清算有关事务。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解散时,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公司解散的情况是比较常见的,特别是对于公司企业无法进行生产经营时,是可以按照解散的程序来对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处理的,具体情况下还需要符合有关公司解散的相关规定,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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