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并不是只是出现在企业倒闭的情况下,如果要对企业进行改制转型也可以选择股权的转让,而股权转让的价格是由双方协商而来的,而在现实生活中也会有低价转让股权的情况,那么股权零转让的法律风险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但是0元转让并不多见,经常见到1元或者低价位转让的案例,前者是无偿赠与,后者是有偿买卖。一块钱事实差别虽不大,法律性质则不同:
因此股东在进行股权转让过程中,经常会以形式上的1元转让方式,而不是0元转让。
1、作为出让方,如果同意以“零元”赠与标的股权,则应当明确处分标的股权的性质为赠与,双方签订的协议应当明确为《股权赠与协议》,股权处分的价格明确为“无偿”,协议文意应当明确表现为“赠与/受赠”,则赠与人在出现法定或约定情形时,可以行使撤销权以维护自身利益。同时,赠与人还应与受赠人明确约定股权实际发生转移的条件,否则一旦股权发生实际转移,则撤销权消灭,若此时仍未进行股权变更登记,受赠人有权随时主张该权利。
2、作为受让方,如果同意以“零元”受让标的股权的,则应当明确受让标的股权的性质为转让;双方签订的协议应当明确为《股权转让协议》;股权受让的价格最好不要表现为“零元”,双方可以约定为以较低的价格,例如“一元”,如果还存在其他股权受让对价的,应当在协议中列示;协议文意应当明确表现为“有价转让/受让”,则出让方在出现法定或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受让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标的公司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1、对于营业税,根据国税函[2002]165号规定, “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
2、对于所得税,由于股权零转让和象征性价格转让的转让方没有股权转让收益, 因此不缴纳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 通知》,企业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 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 税年度结转扣除。而对于股权零转让和象征性价格转让的受让方,股权转让价格与 受让股权资产之间有一定的股权投资差额,此差额按照一定年限摊销,并且由于投资应在投资收益实现后再交税,因此不必缴纳所得税。
在实际生活中,它存在着比较大的法律风险,虽然股权的转让价格是由双方协商决定的,但还是会在转让后发生法律上的纠纷,更多问题可以咨询365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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