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书法受不受著作权保护吗?
是可以受著作权保护的;
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又称著作权的客体,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1. 具有独创性
作品必须是作者创作的智力成果,而不是抄袭剽窃他人的。创作,是一种脑力劳动、智力活动,能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著作权法中作品的独创性、和专利法中的创造性的要求有所不同。专利法中的创造性,要求必须具有新颖性,甚至要求必须是首创的。著作权法中作品的独创性,只要是自己创作的,是表现自己思想观念和感情的智力成果,该作品的水平即使低于已经出现的同类作品的水平,但只要自己创作的,就应认定具有独创性。
2. 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成果
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是一个十分广阔的领域,可以容纳所有的智力成果,但体力劳动的成果不属这一领域。
3. 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
著作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它的客体(作品)不同于有形财产权的客体具有一定的外在形状、占有特定的空间。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指作者所表达的思想、感情、观念的成果,而不是这些思想感情、观念的载体。但是,作品又必须附着于一定的载体,以一定的形的载体固定、记录下来,并且这种形体可以被大量复制。
4.作品不违反法律
依法被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即便具有上列三特征,也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例如违反我国宪法、法律,内容反动或者淫秽下流的作品,无论是否符合前三个特性,均不能构成受著作权法律保护的客体。认定一部作品是合法,除宪法以外,出版法是主要依据其他法律也可以成为依据。
二、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一)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二)不适用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属于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2、时事新闻。
(三)欠缺作品实质要件的对象。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等。
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概念、条件、12种合理使用的情形
综合上面所说的,著作权一般是保护拥有作品的人才会实施的保护法则,而对于书法也是自己所创造的,完全是在保护法的范围之类。所以,在申请著作权保护的时候也是有一定的法律依据,最重要的就是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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