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属于原始取得的方式有哪些?
原始取得的主要形式包括:生产,获取孳息,先占,添附,拾得遗失物,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善意取得,时效取得和国家强制取得等。
1、生产
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劳动生产活动攫取自然物,创造社会价值的过程,包括劳动生产和获取孳息。通过生产而取得产品的所有权是一种原始取得,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原始取得方式。
2、先占
先占是以所有的意思表示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先占必须具备以下构成要件:
(1)须为无主物;
(2)须为动产;
(3)须以所有的意思表示占有。
3、添附
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结合在一起形成一个新的财产,或者对他人财产进行加工形成一个新的财产的事实。添附包括附合、混合和加工三种方式。添附物的所有权归属,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法律规定。
4、拾得遗失物
遗失物是指他人不慎丧失占有的动产,失散的饲养动物也被视为遗失物。遗失物不是无主物或者所有人抛弃的物,也不是因受他人侵害而丧失占有的物,而是所有人和合法占有人不慎丢失的动产。
这两种取得方式的根本区别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原始取得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继受取得必须要有原始所有人和受领人的意思表示,即双方合意。
1、物权的取得不同
(1)原始取得是指不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而是依据法律直接取得物权。
2、包含内容不同
(1)原始取得:劳动生产、收益、添附。
(2)继受取得:移转的继受取得,创设的继受取得,特定继受取得,概括继受取得。
综上所述,物权的取得从类似上分为两大类,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像生产、添附、拾得遗失物及国家强制征收和先占都是原始取得的方式,生产是最基本的。对于持有产权的房屋,如果在此之上加盖添附,也视为原始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