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职务发明专利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对职务发明专利的法律规定是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应当归属于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单位应当对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奖励。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职务发明的类型有哪些?
1、一类是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下列三种情况: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任务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3) 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2、另一类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仅仅是少量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且这种物质条件的利用,对发明创造的完成无关紧要,则不能因此认定是职务发明创造。
三、职务发明的判断标准是怎样的?
1、以单位的业务范围来划分。即凡是属于单位业务范围内的有关发明创造,均认为是职务发明。从单位的角度看,单位雇佣职工的目的就是为了发展其业务,职工有义务为发展单位的业务而努力,因此,职工完成的一切在单位业务范围内的发明创造行为均属于履行职务。
2、以完成发明创造是否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作为划分职务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标准。
3、以完成发明创造的时间是否是业余时间作为划分职务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标准。
5、依照岗位责任制和聘任合同所约定的范围作为划分标准。
在单位内部由于工作方面的原因,可能有一些单位要求相关的员工进行一些发明创造这个发明创造的归属性的问题,一般情况下是应当由单位所拥有专利的申请权利的,对于发明的人员来说的话,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包括物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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