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转让著作权不交增值税,也不交营业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四)款的规定不征营业税。著作权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有偿或无偿地移交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这种转让通常可以通过买卖、互易、赠与或遗赠等方式完成。移交著作权的著作权人称为转让人,接受著作权的他人称为受让人。
著作权转让必然是权能完整的财产权的转让,也就是说,无论转让出版权,还是转让改编权或其他任何一种财产权,都必须将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一并转让。如果受让人只能使用作品, 而不能自由许可他人使用作品,或不能自由转让他的权利,这种权能不完整的转让实际上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著作权转让,而是作品许可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五条 “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的书面合同”的规定,转让著作权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包括如下内容:作品名称;转让权利种类和地域范围;转让价金;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违约责任;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1、按要求填写的合同登记表;
2、合同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
(二)转让流程
提交申请→登记机构查询→登记机构受理→登记人员审查→登记完成
(三)转让需提供的资料
1、合同登记申请表并盖章;
2、转让或专有许可合同并盖章;
3、转让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盖章;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或护照等;
4、计算机软件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对于个人著作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的相关要求来进行办理,特别是对于有关增值税或者其它税费的交纳上,可以咨询当地的税务部门来进行认定,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聘请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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