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在专利检索报告哪里做?
专利权评价报告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对相关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进行检索,并就该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权条件进行分析和评价,作出的报告。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
做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原因在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在授权的过程中未经过实质审查,有可能会存在新颖性、创造性方面的缺陷。
二、专利权评价报告存在的意义在哪,又有什么其自身的作用和重要性呢?
1、实用新型在初步审查(外观设计是对新颖性的审查)的时候未进行检索,审查员对其审查程度较轻,仅通过初步审查程序即可授权,所以专利权不稳定,有的公司为了确定专利在后续实施过程中不会造成侵权或者被无效,会请求作出评价报告,以从一定程度上确定本专利的稳定性。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需要对相关专利进行检索,以审查其是否符合专利法的授权要求。在专利权的效力受到质疑时,专利权评价报告可以作为证明专利权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证据。
2、专利权评价报告不是行政决定(不具有法律效力),是一种证据形式或证明文件,当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时,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据此可以确定是否需要中止相关程序,一般在上述涉及“程序中止”事务时,需要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
3、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专利权人专利推广中证明专利“含金量”的依据。由于未经实质审查即可授权,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多被认为稳定性不强,“含金量”不高。而如果获得了专利局下发的正面的专利权评价报告,则相当于该专利获得了国家专利局的再一次权威认可,专利的稳定性和含金量将会得到进一步认可。
综上所述,虽然在修改专利法以后专利检索报告和专利评价权报告是差不多的概念,但是二者还是存在细微的区别的,专利检索报告还是应当去国家知识产权局做,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保证专利的完整性和合法性,充分受到法律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