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任何专利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对于别人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侵犯者不仅要收到法律的制裁还要赔偿给专利所有人一笔赔偿款,对于这笔赔偿究竟有多少,在我国《专利法》中第六十五条有这样的规定:
1、因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而给专利权利人造成损失的,侵权人需要向专利权利人进行赔偿,专利权利人实际损失了多少,侵权人就需要向专利权人赔偿多少,对于专利权利人实际损失出现一时无法确定的情况时,侵权人也可以根据自身因为侵权专利而获取的实际利益作为赔偿。
2、当出现了专利权利人实际损失无法确定并且侵权人因为侵权专利所获得的实际利益也无法确定时,侵权人对专利权利人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进行确定,并且赔偿金额中还要包括当专利权利人发现侵权人侵权专利行为时,为了阻止侵权人侵权行为的合理开销。
3、当十分不凑巧的,不仅专利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无法确定,侵权人因为侵权专利获得的实际利润无法确定,甚至连专利许可使用费都无法确定的情况发生时,人民法院只能够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恶劣性,侵权行为的实际性质和情节等一些因素,判处侵权人对专利所有人赔偿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专利侵权赔偿款。
但是实际生活中,关于专利所有者承受多少损失还需要法院来判断。
对于专利侵权必须构成以下特征,不构成以下特征的,不能算为专利侵权:
1、首先专利侵权的前提是被侵权的专利必须是合法并且有效的,即侵犯人侵犯专利所有人的专利是被法律认可的,有效的,未经法律认可不构成专利侵权。
2、侵权者必须对专利有侵犯的行为,即侵权者在生产或者经营中擅自使用了他人注册的合法有效的专利,为自己提高了收益或者得到了通过该专利得到了好处,并且因为侵犯他人专利这个客观的行为给专利所有者造成了损失。对于专利侵权者虽然得到了专利但并未使用,并未给专利所有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不构成专利侵权。
3、专利侵权者在使用专利的时,专利所有者并不知情,专利侵权者也并未持有任何专利所有者允许其使用的法律文件等,则侵犯者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构成了专利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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