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是市场经营中的侵权,要想运用“合法来源”进行成功抗辩,必须符合以下要件。在专利侵权案件中,抗辩被告只能是销售者,而不能是制造者和进口者。这样,法院才能对其是否具有“合法来源”进行审查。被告应证明其所销售的侵权产品具有合法来源,也就是说,被告要能证明进货渠道合法。这就需要市场经营户在与供货方进行交易时,签订正式、内容详实的合同和付款凭证。
一是侵害的对象一定是有效的专利。专利侵权行为的发生必须是要以有效的专利作为前提的,对于那些在授权以前的技术,或者是已经被宣告无效的,又或者是被专利权人主动放弃了的专利,以及专利期限已经满了的技术,不会构成侵权行为。
二是必须存在有侵害行为,也就是说在客观的层面上侵害他人专利的这一行为已经实施了。
三是以生产或者是经营作为目的。如果不是出于生产或者实施的目的,则不能构成侵权。
四是违反了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也就是行为人在实施侵权行为的时候,是没有得到相应的许可,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
直接侵权的行为,说的是直接由行为人所实施的侵犯专利权的一系列行为,其中具体包括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第一种是制造了发明、外观或者是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第二种是使用了发明或者是实用新型的专利产品的行为;
第三种是许诺并且销售了发明或者是实用新型的专利产品的行为;
第四种是销售了发明、外观或者是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第五种是进口了发明、外观或者是实用新型的专利产品的行为;
第六种是使用了专利的方法,以及通过一系列手段直接获得了产品的行为;
第七种是假冒其他人专利的行为。
而间接侵权,指的则是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虽然不能直接侵犯到他人享有的专利权,却通过教唆或诱导等一系列手段,帮别其他的人是实施受保护的专利,发生了直接性质的侵权行为。在主观层面上,行为人存在着故意,在客观层面上,为他人实施侵权行为提供了必要性之的条件。
第一种责任是行政责任。对于专利侵权的行为,负责专利方面工作的部门是有权力责令侵权的行为人停止正在实施的侵权行为,并且要求其立即改正并且缴纳一定罚款的。
第二种是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所包含的内容较多,一是要立即停止正在实施的种种侵权行为;二是赔偿损失,关于赔偿数额的确定,既可以按照专利权人受到的损失来定,也可以按照行为人通过侵害行为所获得的收入来定,还可根据专利许可使用费的标准来进行确定;三是要消除影响,在侵权行为发生的时候,给专利产品造成了商誉损害的,侵权的行为人应该要采取比较恰当的方式来消除这一负面影响,承认自己所犯下的侵权行为。
第三种是刑事责任。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如果行为人假冒他人的专利,并且情节还严重的话,是会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的。
在我们国家专利侵权行为一旦构成的话,是需要承担一定责任的,不仅仅包括有行政责任,还包括民事或者是刑事责任。当然需要了解到的是有一些是不属于专利侵权的行为,比如说不知道是属于侵权的商品来进行销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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