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商标随处可见,但是这些商标都有自身的使用权,商业公司通过合法途径与商标设计师签订协议,然后才能获得商标的使用权。但是商标使用是有时间限制的,如果商标许可合同到期后商家再继续使用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呢?今天带大家了解了解这类问题。
商标标识是指与商品配套一同进入流通领域的带有商标的有形载体,既包括注册商标标识,也包括未注册商标标识。
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这里的法律用语为“商标注册人”“注册商标”等字样,仅仅从字面解释,该条规定中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商标”似乎仅指注册商标。
但值得注意的是法律对未注册的商标并未规定不得许可他人使用,大量的未注册商标在商业活动中被广泛使用,有不少未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情形。
未注册的商标同样可以许可他人使用,在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以未注册的商标作为使用客体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确认有效。因此,可以认为尚未注册的商标可以许可他人使用。
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由此说明,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对于申请人而言,在多个类别申请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法律并不禁止,否则就不会出现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之规定。
对于注册商标申请人之外的他人而言,不得与申请人已经注册的商标相冲突。
通过上述内容可以清楚了解,在商标许可合同到期后继续使用将会构成违法行为。当发现商标许可合同到期后一定要再与商标设计师沟通,决定是继续使用还是放弃使用。从设计师的角度看,如果商家在合同到期后还继续使用商标,设计师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对其进行法律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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