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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法律中规定,构成商标侵权的必须要满足相应的条件,但实践中我们还是可以通过对常见的商标侵权行为的判断来大致的看一下他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了商标侵权。那么一般情况下,商标侵权行为有几种形式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商标侵权行为有几种形式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商标侵权行为归纳为以下几种:
(1)非法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
(2)销售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等待的商标标识的。
(4)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对此作了进一步说明,其他损害行为主要有:
第一,销售明知或者应知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
第二,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的;
第三,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二、商标被侵犯后怎样救济
1、行政救济方式
行政救济是指工商、海关等部门依据有关商标的法律法规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理,保护商标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海关是我了两个主要的行政执法机关。
(1)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商标权的保护
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对于认定构成侵权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根据该规定,当事人在不愿协商或协商后达不成协议,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调查是否存在商标侵权行为。
(2)海关对商标权的保护
我国《海关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海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与进出境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实施保护。”《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与进出境货物有关并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专利权。”在实践中,为得到海关更好的保护,商标权利人应向海关总署进行海关备案。备案可以预先进行,也可以在申请保护的时同时进行。
2、司法救济
司法救济,是指人民法院对商标侵权案件利用司法手段保护商标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禁止令
禁止令,是指法院在判决前为了制止事态的扩大、发生不可挽回的损失或防止有关证据灭失而临时采取的行动,包括扣押、封存、冻结等措施。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证据保全
第五十八条规定:“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从《商标法》中的条文了解到,商标侵权行为具有隐蔽性强,难以再现、证据保全困难等特点,被侵权一方对商标侵权行为进行取证非常的困难。由此可见对商标侵权的认定是比较困难的,而此时当事人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当然,关于商标侵权行为有几种形式的问题,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此,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枣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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