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协商
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侵权人侵犯商标所有权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之间可以就因此引起的纠纷进行协商解决,商标所有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商标标识等。
2、工商投诉、举报
当与商标侵权人就商标侵权纠纷不能通过协商解决时,商标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前期收集的商标侵权人侵权行为的证据材料向相关工商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工商部门处理时,若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对违法经营额五万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法院诉讼
当商标所有权人经过与商标侵权人协商或通过向工投诉举报仍不能解决商标侵权纠纷的,此时作为商标所有权人可以采取将争议提交给法院诉讼解决,并提请诸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登报道歉及消除影响等诉求。
商标侵权即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的;
(二)销售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主要有:
①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②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相关的商标侵权人,在侵犯这类商标时,应立即停止这类商标侵权行为。如对这类商标持有者造成伤害的,应对这类人员进行相关的补偿,补偿这类人员的合法权益。我国的司法部门对这类商标侵权案件进行办理,解决这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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