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备案就只有自己去协商怎么处理,法律是没有权利进行管辖的。
第一,只有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才可向商标局申请备案。当事人可根据实际需要,本着自愿原则可签订对未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但未注册商标因尚未取得商标专用权,无法向中国商标局申请备案。
第二,无需向商标局提交双方签署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但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
第三,许可期限不得超过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同时,许可期限不得跨越注册商标每个10年的有效期。比如一枚商标的有效期为2006年12月5日至2016年12月4日,且该商标已经提交续展申请,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约定的许可期限为2016年10月10日至2019年10月10日,则如果需要现在提交许可备案申请,需要提交两件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申请,一件备案申请的许可期限填写2016年10月10日至2016年12月4日(该商标目前专用权有效期截止日),另一件备案的许可期限填写2016年12月5日(该商标下一个10年有效期的起始日)至2019年10月10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约定的许可期限终止日)。
第四,许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要分类填写,且要与核定使用的商品名称一致。即便许可人希望将全部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项目均许可至被许可人使用,在填写备案申请书时,必须逐一填写所有的商品/服务名称。
第五,再许可的(即商标注册人通过被许可人许可第三方使用其注册商标),还需提交注册人/再许可权人同意注册商标使用再许可授权书。
商标备案是企业商标许可的前提,也是对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如果不按照商标法的规定进行商标许可,极有可能产生不必要的商标纠纷。
(一)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一件注册商标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应提交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
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如身份证等),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或经过公证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
4、合同文字使用外文的应当同时附送相应的中文译本。
5、自行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应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具体要求
1、所有书件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备案申请书应当用打字机打印。
2、许可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申请人的公章,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人签字。
3、申请书的填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⑴申请书上的许可人名称、注册证号、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应与《商标注册证》上的注册人名义、注册证号、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完全相同。
⑵许可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不得超出《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
2、许可使用的商品及服务范围。
3、许可使用的期限。
4、许可人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的条款。
5、被许可人在其使用许可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条款。
综合上面所说的,商标是必须要依法才能进行注册,而对于商标在注册成功这后也是需要依法的进行备案,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没有备案的商标如果被他人进行侵权,那么法律是不会进行管的,所以,避免引起纠纷就一定要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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