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侵权行为的具体表现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五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该条又可分成四种商标侵权的形式:
(1)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也属于同一种类。
(2)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类似。
(3)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近似,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标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类。
(4)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近似,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相类似。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这种行为又称之为“反向假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1)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2)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3)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商标专用权与其他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它的实际保护期是无限长的。在适用注册原则的国家,一般都允许商标专用权人在法定期限内通过续展而延长其商标权的保护期,而且对续展的次数不加限制,意味着商标权的保护期可以通过续展延长。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注册商标续展时,注册商标所有人应当向国家商标局提交续展申请,填写《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缴纳申请费(续展一个类别450元),商标局核准商标注册续展后,发给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对于明显违反现行商标法律或有关规定的不予核准,驳回申请。
商标续展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续展注册申请不服的,应在收到驳回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
对商标侵权的判定采取的是“双重近似标准”,即“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认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根据该标准,只要行为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了相同或近似商标,而不论该行为是否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均认定为侵犯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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