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到期商标无效后可以注册吗?
可以,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38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其次,商标无效后,还有一年的保护期,即这一年内只有这家公司注册该商标才能成功,其他的都不能通过。故,一般商标过期后,有一年半的时间是受到保护的,其他人注册是不能通过的。
第46条 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如果你所想要注册的商标不符合上述条件应该可以申请。
二、 司法解释
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虽然商标法对即将到期的商标给予了6个月宽展期,但6个月宽展期并非额外的专用权保护期,原商标专用权自注册期满自动终止。也因此,”商标注销之日”是专用权到期之日而非宽展期到期之日。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条:注册商标被撤销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注意这里“不予核准”而非“不予受理”,不予核准是指实质审查,不予受理是指形式审查,换句话一年后注册该商标,他人可能就早先一步。希望社标网图形商标查询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商标到期后是有六个月的宽展期的,在宽展期内,商标对原使用单位是有优先选择权,即如果原使用单位需要继续使用的,可以直接使用,但如果六个月的宽展期内没有作出处理的,则显然可以认定商标注销,则重新开放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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