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未办理续展他人能注册,但是需要满足既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条:“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1、延续商标权,持续获得法律保护;
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续展申请的目的是通过申请使已经取得的商标专用权利继续有效,而不是为了使新注册的商标获得专用权。
2、延续不断的积累商标的无形资产价值,获得更高的评估价值。续展权是指商标权人在其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前,依法享有申请续展注册,从而延长其注册商标保护期的权利。
3、只有不中断持续使用、知名度高的注册商标才有资格认定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注册商标经过不断的续展,使你的商标专用权成为你的一种“长久权”。续展的后果是将你的注册商标转换成一个永久的品牌,其蕴藏地商业价值是巨大的。
4、由于《商标法》的不断变化,部分商标依照新《商标法》已无法将商标注册成功,只能通过商标续展来延续商标权利。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条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任何满足商标的登记条件,且被登记成功的商标,一般都只有十年的商标使用期限,若是在商标到期之前,不按照既定的规定提出续展的请求,那么商标是会被注销的。对于此类没有续展的商标,由于一年后可以被其他人注册,故此有可能会丧失商标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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