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商标注册规定是怎样的
一、与我国或外国的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一般情况下,英文的字母构成、含义、读音或者外观与国家名称相同或近似的,均不可作为商标使用。
如 我国国家名称的英文简称或者缩写为“CN”、“CHN”、“P.R.C”、“CHINA”、“P.R.CHINA”、“PROFCHINA”等,因此与我 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近似的“CHINA”、“CHINAR”、“chinapower(中华电力)”等,不可作为商标使用。同样的,与外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近 似的英文如“FRANCE(法国)”、“CANADALIGHT(加拿大之光)”等也不可作为商标注册使用。
二、与我国或外国国旗、国徽、军旗的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申请注册的英文商标若与外国国旗、国徽、军旗的名称或者图案相同或者近似,如“UNIONJACK(英国国旗)”,则会被商标局判定为与外国国旗、国徽相同或者近似,不予通过。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政府间国际组织,是指由若干国家和地区的政府为了特定目的通过条约或者协议建立的有一定规章制度的团体。例如:联合国、欧洲联盟、东南亚国家联盟、非洲统一组织、世界贸易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申请商标注册时一定要避开与这些组织相关的英文全称、简称或缩写。
四、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红十字”是红十字会的专用标志,“红新月”是红新月会的专用标志,申请注册的英文商标不可与其相同或近似,否则商标局将不予注册。
五、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在英文商标中,若英文的含义带有对特定民族进行丑化、贬低或者其他不平等看待该民族的内容的,则属于带有民族歧视性的英文,不予注册。
六、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什么英文属于“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不良影响”?总的来说,骂人的脏话、侮辱性质的词语、有损国家尊严和形象的、与恐怖主义组织沾边儿的、侵害宗教信仰的等等都属于此条款禁止注册的范畴。
七、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
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精神,一般情况下,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也就是我国公众知晓的我国以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地名,包括地名的全称、简称、外文名称和通用的中文译名,均不可作为商标注册。
我国对于英文商标的注册规定,对英文涉及到的一些政治事件以及世界敏感话题都是作为禁止项,且不予通过的。其实无论是作为英文商标或者中文商标,都是不能够涉及到政治方面以及一些敏感话题。英文的商标注册还有着对一些地区,是不能够以其命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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