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
(2)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4)注册证复印件;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或代理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2、具体说明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在姓名后填写身份证件号码。
(2)每一件商标应提交续展注册申请书1份。
(3)直接来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应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4)申请续展的商标为共有商标的,应以代表人的名称提出申请。
(5)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异议的商标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对商标续展注册申请审查后,核发商标续展证明,不再另发商标注册证,原商标注册证与商标续展证明一起使用。
办理注册商标的续展,其实也就是延长注册商标的保护期。目前,我国《商标法》中规定,对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为10年。在保护期限快要届满之前,允许商标权人申请续展,一般是在商标保护期限届满之前12个月内提出申请。如果保护期限到了,却没有办理续展手续,则就会注销其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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