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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对没收后的侵权货物如何处理?

没收侵权货物并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海关经调查后认定侵犯知识产权的,予以没收,并应当将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下列情况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

(1)侵权货物的名称和数量;

(2)收发货人名称;

(3)侵权货物申报进出口日期、海关扣留日期和处罚决定生效日期;

(4)侵权货物的起运地和指运地;

(5)海关可以提供的其他与侵权货物有关的情况。进出口货物或者进出境物品经海关调查认定侵犯知识产权,根据规定应当由海关予以没收,但当事人无法查清的,自海关制发有关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后可由海关予以收缴。

对没收后的侵权货物如何处理?

对没收的侵权货物海关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置:

(1)被没收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可以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海关应当转交给有关公益机构用于社会公益事业。

(2)知识产权权利人有收购意愿的,海关可以有偿转让给知识产权权利人。

(3)无法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且知识产权权利人无收购意愿的,海关可以在消除侵权特征后依法拍卖,但对进口假冒商标货物,除特殊情况外,不能仅清除货物上的商标标识即允许其进入商业渠道。

(4)侵权特征无法消除的,海关应当予以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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