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可抗力发生时索赔的处理原则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索赔处理的原则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一十八条 【不可抗力的通知与证明】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二、不可抗力如何进行认定
根据我国法律的上述规定, 作为一种不可抗力事件必须具备以下三个要件。
第一,主观要件,即不可抗力的发生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不可能预见的。也就是说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无法知道事件要在何时、何地发生,也无法预先知道发生的情况如何。如果能事先预料、预测、预报,并能提前采取措施避免的,则不能认为是不可抗力。
第二,客观要件,即在现有条件下,当事人所具备的物质力量和技术力量对事件的发生是不可避免和不可克服的。如果从现实条件来看,当事人能够采取措施避免和消除事件的发生,则不能认为是不可抗力。
第三,在结果上,事件的发生必然导致合同的部分或全部不履行以及延迟履行,或者是标的物部分或全部毁损。如果某种客观情况的出现,并不构成履行合同的障碍,就不能把它当成不可抗力看待。
综上所述,要判断当前情况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就必须把主观要件、客观要件以及结果作为衡量的标准,同时满足三个要件的客观情况才能认定是不可抗力事件。只要缺少其中一项要件,就不能适用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的免责条款。
延伸阅读:
合同不可抗力条款是怎样的
不可抗力因素的免责范围是什么
不可抗力因素包括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