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为修路房屋被拆如何赔偿
修路拆房,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的房屋拆迁补偿、地上附属物补偿和拆迁过渡期补偿,具体的补偿项目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附属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目前,农村拆迁补偿的方式分为货币补偿、产权置换和综合补偿三种。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实行产权置换的,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安置面积应当合并计算。有些地方的房价和地价都在上涨,特别是城市周边的农村地区,简单的货币补偿是不行的,通常会采取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同时进行的方式,也称为综合补偿。各类补偿项目的具体补偿价格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具体调整,通常每2到3年各市县会对征地补偿基数进行一次调整,从而逐步提高补偿数额。
二、修路占地的补偿标准
1、修路占地补偿标准,各省不一。需查询当地省政府出台的征收政策与补偿标准。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由于政府的规划发展会修建新的道路,从而可能需要拆除现有的房屋或占用农耕地,因此需要对房主和土地的归属者进行赔偿。各地的政策不一致,进行赔偿的标准也不同,但方式不过就那几种,货币补偿、产权置换或综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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