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越来越发达的如今,我们人手都会有自己的微信、QQ、微博等,拉近了人与人之前的联系,网络在带给我们便利的同时也存在了大量的安全隐患,我们的隐私大部分都暴露在网络中,我们每发生一件事,每到一个地方,都会习惯的把相关的事物记录下来发到朋友圈,然而这样就会被一些不良份子利用进行不正当的勾当,那么微博侵犯肖像权怎么办,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下。
一、微博侵犯肖像权怎么办?
1、截图保留证据,首先证明对方利用你的肖像营利了,或者利用肖像取得了点击量,且双方有必然联系。
2、向人民法院上交诉讼书。诉讼书必须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微博侵犯肖像的事实和营利事实,最后起诉书的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3、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诉书并起诉。起诉内容除起诉书、证据外。包含的材料有: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在向法院提交书证时,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微博肖像侵权收集到证据的名称、页数。法院核对后会存一份档,签字盖章后返还一份给你。
5、法院受理后会发放通知书,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等待开庭时间。
6、开庭判决被告侵犯利用微博侵犯肖像权成立,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损失和赔偿金让被告承担。
二、侵权认定标准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
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侵犯肖像权也作出一些相应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除此之外,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三、侵犯肖像权赔偿
侵犯肖像权的损失一般为精神赔偿。最高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微博侵犯肖像权怎么办相关内容,当发现有人未经允许侵犯了我们的肖像权后,我们应该收集保留相关证据,然后向法院进行诉讼,法院会根据我们提供的相关证据做出相应的判断,更具侵权人所放的侵权事件的大小,结合侵权者的实际情况,给我们进行相应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