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孕妇去香港旅游新规定有哪些?
一般而言内地居民访港必须持有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注并要符合一般的入境条件才可获准入境。怀孕后期的内地孕妇必须同时出示由香港的医院(而非个别医生)签发的预约入院分娩服务确认书;假如目的并非来港分娩她们必须提供足够证明。内地妇女是否处于怀孕后期最终由有关人员判断,但为减少争议,怀孕七个月(或28周)或以上将视为怀孕后期。有关访客可带备证明文件,例如医生检查报告等,以供有关人员参考。
根据香港入境事务处规定,经香港过境往来另一国家/地区(包括台湾)的中国护照(或往来台湾通行证)持有人,可于入境时获准在港逗留7天而无须事先取得进入许可。入境条件是持有前往目的地的有效入境签证(或入台许可)以及经确认已预订好的有效机票。这里的过境不仅指去程,也指返程,机票可以是单程。
香港:香港入境处人员会在旅行者护照上写上“DT”字样(不良记录),下次旅行者持同一本护照在香港过境前往第三国时,将只会获得2天的逗留期,第三次过境也不会恢复过境可逗留7天的待遇。如果旅行者第二次依然违规,则会累积两次不良记录,第三次过境(即便是完全按照规定)也会被拒绝入境,如需过境香港,只能使用新护照/通行证过境,或坐船到香港机场的海关码头登机(不需要经过入境审查)。
澳门:如果旅行者违反过境规定没有前往第三国,且于60天内第二次经澳门过境,将只会获得1天的逗留期;若再违反过境规定,且于60天内第三次入境,将会被拒绝入境,并须于最后一次离开澳门起满60天后方允许再入境,而获得的逗留许可则按上述的规定重新计算。
从上述可知,对于任何人香港都是敞开大门的额,只要将所有手续签证办理完毕就可以进入到香港地界,更没有孕妇去香港旅游新规定的具体内容。也就是说没有对任何特殊人群制定专门的规定,但是对于孕妇,香港所担心的是大陆公民在香港境内进行分娩,这个在香港是禁止的,因此孕妇进入香港的时候可能会被拒绝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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