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网络进行的传销、投资骗局层出不穷,犯罪者一般承诺回报速度快、利息高,用初始小额回报使理财者放松警惕。一旦被骗一般很难追回钱款,选择投资理财平台时一定要谨慎,遭遇损失应立即报警。若要进行理财或者购买保险,最好在,正规银行和保险公司进行购买。类似国利绿色商城骗局的投资陷阱如何防范?以下是相关资料:
一、如何防范投资诈骗
(一)永远不要相信那些投资小,回报快,收益高的字眼
很多投资者因为贪图一时之快,贪图所谓的低投入高回报的承诺,而一不小心进入了钓鱼网站。尤其是在如今投资理财观念盛行的当下,很多骗子集团利用人们的理财心切,通过各种心理战术,以一些具有诱惑力的字眼让受骗者上钩。这类骗子的行为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起初都会让被骗者尝到小甜头,然后诱惑投资者加大筹码,后来的事情想必朋友们都很清楚了。所以笔者建议大家在选择投资理财平台时,最好找房易贷这样坚持信息中介定位,公示资金走向,把债权信息不打马赛克,并且用户资金交由银行存管的投资理财平台。
(二)警惕那些以知名度高的企业为抬头的诈骗信息
一些知名度高的品牌企业,由于积累了一定的信誉,其影响力是可想而知的。而骗子正是利用我们的这种心理,进行诈骗。
(三)警惕眼见为实的真理效应
我们经常说眼见为实,然而其实对于很多网络投资理财诈骗中,骗子会利用眼见为实的真理效应,让被骗者信服,然后引诱其投资。典型的的就是我们常见的截图,有相当一部分都是自导自演的骗局,值得我们广大投资者注意。
(四)不要顺便添加来历不明的qq群、微信
如今很多以qq群、微信为诈骗平台的骗子非常猖獗,他们拥有层层把关的加入规定,而且从表面看去,倒像是一个正规的公司。而且还会有专门的培训人员进行培训。
二、诈骗罪相关资料
(一)定义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立案标准
诈骗罪立案标准
1、一般诈骗罪
一般诈骗罪与盗窃罪相同,经济诈骗罪如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等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2、诈骗公私财物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三)量刑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1)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2)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3、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五)重处情形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9、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六)缓刑适用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1、未退赃或退赔的;
2、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3、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具有自行标榜收益高的特点。其他诈骗行为还挂靠知名企业,骗取投资者信任。为收集大量投资者的钱款,犯罪者经常利用微信和QQ进行犯罪,一定要保存犯罪证据及时报警。诈骗犯罪达到一定数额的,进行立案,再根据诈骗数额量刑。有法律问题可直接在律图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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