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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在超市摔伤要不要赔误工费?

现实生活中有这样的案例,就是顾客去超市购物,超市水产区地面湿滑,顾客不慎摔伤,耽误了几天工作。那么顾客在超市摔伤要不要赔误工费?相关规定是怎么说的?律图小编就这个大家比较关切的话题整理了相关资料。

一、超市是顾客有安全保障义务,误工费也在赔偿之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是怎么规定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119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7条第1款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20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误工费怎么计算:  

1、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注: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  

2、无固定收入的:  

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注: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从上文我们可以简单获悉,如果是因为超市失责,顾客在超市摔伤要不要赔误工费呢?回答是要赔偿的。因为这是超市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必须承担的相关赔偿责任。对于误工费要赔偿多少,超市和消费者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山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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