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园暴力的表现
在世界的各个国家,每天都会发生校园欺凌的事件,并不时有校园学生欺凌暴力案件的报道,其中还有一些性质相当严重的恶性案件。案件中那些心灵被扭曲的孩子们作案手段之残忍,令人触目惊心。在中国,校园暴力一般要到非常严重,甚至已经触犯刑法的程度,才会受到社会注意。任何形式的欺凌行为都是不可接受的,因为欺凌除了对“受伤者”造成伤害外,对“欺凌者”和“旁观者”同样造成伤害。“欺凌者”长期欺负别人,会很自我中心,对同学缺少同情心等等,“旁观者”会因为帮不到受害者而感到内疚,不安等等问题。但同学和家长的合作也很重要的。
校园欺凌不一定在校园内发生,放学后同学间的欺负行为也算在内。主要表现是欺负弱小的人,令受害者在心灵及肉体上感到痛苦。
校园欺凌通常都是重复发生,而不是单一的偶发事件。有时是一人欺负一人;有时集体欺负一人。通常欺负者不觉得自己不对,而是受害者怕事,默默承受而不敢反抗和告发欺凌者。
二、校园暴力行为
2、对受害者的重复的物理攻击,身体或物件。拳打脚踢、掌掴拍打、推撞绊倒、拉扯头发。
3、干涉受害者的个人财产、教科书、衣裳等,损坏,或通过他们嘲笑受害者。
4、欺凌者明显地比受害者强,而欺凌是在受害者未能保护自己的情况下发生。
5、传播关于受害者的消极谣言和闲话。
6、恐吓、威迫受害者做他或她不想要做的,威胁受害者跟随命令。
8、中伤、讥讽、贬抑评论受害者的体貌、性取向、宗教、种族、收入水平、国籍、家人或其他。
9、分派系结党:孤立、杯葛或排挤受害者。
10、敲诈:强索金钱或物品。
11、画侮辱画。
12、网上欺凌(Cyberbullying),即在网志或论坛上发表具有人身攻击成份的言论。
三、未成年人校园暴力有罪么?
校园暴力涉及如下法律罪责:
《刑法》:关于故意伤害、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规定
《侵权责任法》:关于侵权责任及赔偿责任的规定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同学间挑衅滋事、辱骂、互殴、群殴等行为,轻则拳打脚踢,重则头破血流,甚至致伤致残致亡,你可能面临的刑事法律责任:故意杀人罪(刑法第232条)、过失至人死亡罪(刑法第233条)、故意伤害罪(刑法第234条)、过失至人重伤罪(刑法第235条)、非法拘、禁罪(刑法第238条)、侮辱罪(刑法第246条)、聚众斗殴罪(刑法第292条)、寻衅滋事罪(刑法第293条)等等。同学间以保护、借钱为名向同学勒索财物或以其他不正当的手段获取财物,有可能触犯的法律是:抢劫罪(刑法第263条)、盗窃罪(刑法第265条)、抢夺罪(刑法第267条)、敲诈勒索罪(刑法第275条)、绑架罪(刑法第23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