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高空坠物的法律责任如何进行明确?
有关业主高空坠物法律如何划分责任,需要分情况来看:
1、找得到侵权人(抛物者、坠落物品所有者)
一般情况下,如果能够确定加害人,则由该加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个人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如果无法找到坠落物品的所有人或者抛物元凶,则由事发地点楼上的住户集体承担补偿责任。我国《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并且该“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的责任仅属于按份责任而非连带责任。
对于高空坠物、高空抛物没有造成人身伤亡和重大财务损失的,只要不严重威协到公共安全,一般不会被追究责任,但是对于造成人身伤亡和重大财务损失的情形,除了被追究民事责任以外,严重的还会被追究故意杀人、过失致人死亡等刑事责任。(追究刑事责任仅限于找得到抛物者或者坠落物品所有人的情形。)
(1)找出实际加害人来免除自己的责任
(2)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根本不可能在建筑物内或者伤人物品不可能归属自己,从而在时间上或客观方面免责。
(3)不可抗力免责。比如在发生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时,由于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物品坠落,即便查明了坠落物的所有人也不用担责。
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是怎样的
由上文可知,高空坠物是适用于举证倒置原则。那么,小编将为你详细介绍举证倒置原则到底是怎样的。
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原告提出的主张不由其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而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主要有以下6种情形:
1、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
我国《专利法》规定:“在发生侵权纠纷的时候,如果发明专利是一项新产品的制造方法,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的证明。”如果被告提不出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的证明,则推定其行为为侵权行为,应承担败诉的结果。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我国的《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 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23条还规定:“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此证明责任也只能由被告承担。
根据我国民事方面的法律规定,如果,能够确定侵权人,那么就应当由侵权人来承担这个高空坠物的赔偿责任,如果找不到的话,能够证明自己确实没有存在高空抛物行为的业主,不需要承担责任,否则整栋楼的业主都需要承担连带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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