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空坠物找不到当事人谁来承担责任?
高空坠物伤人找不到当事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若是业主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不需要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的情形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高空抛物罪为: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认定高空抛物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构成高空抛物罪,是结合案件的整体事实、各项因素综合考虑的,比如说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他抛掷的场所、他的抛掷行为情节,包括抛掷物品的特性,已经造成了危害后果对社会秩序的破坏,综合评议考虑以后认定他的高空抛物行为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如果行为人一次或再次地,一而再再而三地抛掷一些类似刀具、砖头、玻璃,足以导致可能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害,危害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也认为可能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也可能构成高空抛物罪。
综上所述,现在城市高楼林立,发生高空坠物的情况时有发生,威胁到公共安全。高空坠物发生后,如找不到当事人,受害人可以将整个建筑物可能加害人起诉到法院。根据《民法典》规定,无法证实自己对高空坠物没有过错的,就要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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