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规定,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意见同时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多次实施的;经劝阻仍继续实施的;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如果找不到确定的肇事者,那么作为受害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权,因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也就是说,如果找不到确定的侵权人,高空坠物无法确定责任人可以由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如果法院经过调查取证,仍无法找出致使烟灰缸坠落的行为人,即不能确定直接责任人的情况下,法院判决该住宅楼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即业主、住户共同承担责任亦无不当,承担责任的大小当然要由法院裁量。
综上所述,小区业主高空抛物之行为具有极大的危害性,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高空抛物者会受到重罚: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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