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听别人说起人身损害,而现实中关于人身损害的纠纷也不在少数。但是对于一般人来讲,还是不太清楚人身损害方面的内容,尤其是人身损害的范围。为了帮助大家正确了解相关知识,律图小编特意整理了有关资料,将在下文告诉你?人身损害的范围包括哪些。
人身损害的范围包括哪些
1、生命权,客体是自然人的生命。生命权是以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它以自然人的生命安全为客体,以维护人的生命活动延续为基本内容,其保护对象,就是人的生命活动能力。以自然人的生命丧失为标准,侵权行为作用于人体,使人的生命活动能力丧失,就是侵害生命权。民法对侵害生命权的确认标准是客观标准,是以生命丧失的客观结果论,只要造成自然人死亡的,就是民法上的侵害生命权的侵权行为。
2、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以其机体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以其维持人体生命活动的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侵权行为作用于人体,使人的机理的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受到在此破坏,使受害人的人体生理机能、发育、体质等综合发展状况在原有的水平上下降,不能保持原有的水平。造成这种结果,就构成侵害健康权。造成人身损害的结果有三种形式:造成人身损害,经过治疗愈合;经过治疗留下了残疾;造成了其他疾患。
3、身体权,在法律上,专指自然人的身体,即自然人生理组织的整体即人的躯体,包括:
(1)主体部分,即头颅、躯干、肢体的总体构成;
(2)附属部分,即毛发、指(趾)甲等附属于身体的其他人体组织的整体。
侵害身体权,就是侵害身体组成部分的完整性,包括身体组成部分的实质性完整和形式上完整。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二条 【生命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第一千零三条 【身体权】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第一千零四条 【健康权】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经常说的人身损害包括了三方面的权利,即上文中详细讲解的生命权、健康权以及身体权。具体的内容大家可以在上文中进行了解,小编在此就不赘述了。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网站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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