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财产侵权的情况时常发生。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在财产侵权行为发生后,权利人便可要求侵权人作出赔偿。但通常侵权人是不会痛快地赔偿的,因此索赔的过程比较复杂。那么,财产受到损害应该怎么要求赔偿呢?律图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财产受到损害,怎么要求赔偿
财产损害的表现方式是财产权价值量的贬损、减少和灭失。贬值,是财产利益遭受贬值、损毁等不利益;减少,是指财产价值量的降低;灭失,则指一定范围内财产价值量的全部失去。财产损害的上述表现形式,总是体现在某项特定的财产或者财产利益上,如某件财产、某项权利中的某种财产利益的贬损、减少和灭失。虽然它们最终表现为被侵权人财产拥有总量的减少,但原则上只计算特定财产即受到侵害的财产的损害,而不计算被侵权人拥有的全部财产损失。
财产损害索赔是指违约方用金钱来补偿另一方由于其违约所遭受到的损失。各国法律均认为损害赔偿是一种比较重要的救济方法。在财产损害发生后,权利人应及时向责任人索赔。
财产损害索赔要区分不动产和动产确定管辖。不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适用一般地域管辖,一般由造成动产损毁的侵权行为实施地或者被告的住所地或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处理财产损害索赔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典》。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另外,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是,赔偿损失是最为基本的民事责任形式之一。在《民法典》和《民法典》都有损害赔偿的规定,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最基本的形式都是损害赔偿。所以,此处所指财产损害赔偿,是指物权受到侵权后的损害赔偿,主要是《民法典》意义上的损害赔偿。
二、财产侵权应如何救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对调解达成的协议应当履行;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有权请求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应当先由行政机关解决。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很多人在生活中遇到这类情况不知道该如何处理,简直就是束手无策。此时,可以了解一下小编在上文中整理的内容,但由于生活中可能遇见的财产侵权行为复杂多样,更多的时候需要结合具体的财产侵权行为进行具体的分析,以便作出合理的处理结果。律图小编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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