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生活中,人们经常把强制侮辱妇女罪和侮辱罪相混淆,虽然它们只有两字之差,但是它们却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刑事罪名,这不仅体现在它们概念的不同,还体现在两罪的客观表现和侵犯的客体对象等不同,下面,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下吧。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本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而非单位。侮辱法人以及其他团体、组织,不构成侮辱罪。在公众场合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和本法第299条之规定,应以侮辱国旗、国徽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客观方面表现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妇女的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所谓隐私权,是指妇女所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其私有领域的不可侵犯(包括其身体不能偷看、猥亵等)是其重要权能所谓名誉权,是妇女所享有的就其自身属性和特点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
一是客观方面不同:前者必须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制侮辱妇女,具体讲强制侮辱妇女的行为包括撕扯、扒光妇女的衣服,用刀具割剪妇女的头发、着装或身体等严重伤风败俗的行为,后者则通常采取的是言语或文字的方式进行侮辱,或者采取与语言文字这种方式相当的行为方式进行侮辱,如强行给被害人嘴里浇灌粪便,以粪便泼人、以墨涂人,强剪头发、挂破鞋示众等。同时,前者的强制侮辱行为必须是针对被害人当场实施,后者则既可当面实施,也可在被害人并不在场时实施。
二是犯罪对象不同,强制侮辱妇女罪的犯罪对象是妇女;而侮辱罪的犯罪对象则既包括妇女,也包括男子,既包括成年人,也包括未成年人。
三是审理程序不同,侮辱罪在通常情况下是“告诉才处理”,即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强制侮辱妇女罪属公诉案件,必须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四是犯罪客体不同。强制侮辱妇女罪的犯罪客体侧重于妇女具体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侮辱罪的犯罪客体则侧重于他人抽象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
从上文可知,强制侮辱妇女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妇女,而侮辱罪的犯罪对象可以是妇女,也可以是男子,如果你对区别两罪还有其他疑问,欢迎你及时咨询我们律图,我们将尽快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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