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罪的行为,主要发生在欲某民事主体之间发生了矛盾之后,通过一些途径,散播对其不利的不是谣言,致使其权益受到侵害,但并非是所有的导致他人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现象,都是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的,那么,哪些行为构成故意诽谤罪?
一、哪些行为构成故意诽谤罪?
诽谤罪侵犯的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以下几种行为构成诽谤罪:
(一)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二)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三)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四)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二、诽谤罪的量刑标准
(一)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二)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这里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犯诽谤罪,被害人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地群众公愤的;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诉或不能告诉,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
诽谤罪可能会使某民事主体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等受到侵害,只有满足了诽谤罪的构成要件的行为,才会属于已经构故意诽谤罪,此时,受到侵害的主体,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上诉请求,一旦被认定为该民事主体已经实施了一些侵权行为,将会得到相应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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