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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诽谤自诉例外的规定是什么

一、侮辱诽谤自诉例外的规定是什么?

诽谤罪,一般属于自诉案件,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不能构成犯罪主体。

二、诽谤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构成诽谤罪的诽谤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而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必须局限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民事性质的名誉侵权行为,不仅在违法程度上轻于诽谤犯罪行为以及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而且还具有以下不同:

(一)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甚至叙述的事实愈真实,愈会加重侵权的程度。

(二)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而在名誉侵权行为中,法人、团体、组织可以成为受害者。

(三)主观过错要求不同。诽谤犯罪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而名誉侵权的主观过错包括过失行为。此外,即使善意的检举、揭发、批评中有不实成分的,也不应以诽谤罪论处。

三、犯了诽谤罪最高判刑是多久?

诽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一般情况下,本罪属告诉的才处理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这里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犯诽谤罪,被害人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地群众公愤的;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诉或不能告诉,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

可以看到,关于诽谤之术例外的这两种情况,其核心内容就是侮辱诽谤的这种行为已经不仅是侵害到了某一个公民的切身利益,而且诽谤他人带来的后果有时就不在当事人的控制范围之内了,假如说因诽谤使当事人受不了其他人和社会的各种流言蜚语而选择了自杀的,这种特殊情况也不属于自诉范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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