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刑法262条拐骗儿童罪: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关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以非法出卖为目的,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以拐卖儿童罪立案侦查。
3、现在的情况是这样,拐卖十四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最高的刑期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你表姐的情况与刚出生的婴儿被拐卖还不一样,是被同一个人两次拐卖,第二次拐卖是在十七周岁,这里有一个诉讼时效的问题。
4、拐卖儿童罪最高刑罚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现在超过14年,故超过诉讼时效,公安机关无法立案追诉。
二、拐骗儿童罪起诉书具体是什么
起诉书,是指检察机关对刑事被告人提起公诉,请求法院对刑事被告人进行实体审判的法律文书。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正式表达形式,法院审理活动的合法依据,被告人准备出庭受审进行辩护的基本材料。具体格式各国不一,但均包括被告人基本情况、案由和案件来源、犯罪的事实和证据、起诉的理由和法律根据等项内容。在中国,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査、核对事实、补充证据后,向法院提起公诉时,要制作起诉书,并按被告人数提出起诉书副本。由检察长或检察员署名,经检察长批准,也可由助理检察员以“代理检察员”名义署名。
对侦查机关(主要是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经审查后,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制作起诉书,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其中,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主要是指:
(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2)每一个定案的证据均已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3)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不存在矛盾或者矛盾得以合理排除;
(4)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均已查清;
(5)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符合逻辑和经验规则,由证据得出的结论为唯一结论。
公民对下列三类案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已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拐卖儿童、妇女的犯罪行为,并非是一种自诉类型的刑事案件,故此检察院也是可以提出公诉的请求的,但是若被拐卖者的家属不到公安机关报案,此时司法机关是没有办法知道他人被拐卖了的,故此也需要受害者的家属主动告知拐卖案件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