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连续签订2次劳动合同第三次不续签可以吗?
根据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最新劳动合同法第十次通过。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二次固定期限合同之后,再续签时,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用人单位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不是一定要签订终身期限合同,如果不做特别要求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应当订立固定期限合同。
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内容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般来说,劳动者在于用人单位已经连接签订2次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者本人申请和需要,第三次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是由劳动者申请决定的。如果用人单位第三次不续签合同,那么需要按照相应的赔偿标准进行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