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者不正常出勤(无故旷工),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未出勤时间的工资。
2、法律上没有“私假”这个概念。请病假的,病假期间的工资根据在本单位的工龄,按比例支付。请事假的,在请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如果休年休假、法定假期、工伤假、婚假、产假、丧假等有薪假,企业都必须按规定支付全额的工资。
3、上班迟到是违反公司的规定,但是法律没规定一定要罚款。企业如果要依照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罚,则企业所依据的规章制度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制订该规章制度必须经过了民主程序,即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同意,或者向全体员工惩求意见;
(2)该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合法合理,如果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显失公平,则自始无效;
(3)该规章制度必须如实向劳动者公示。如果未向劳动者公布,则亦不能约束劳动者。《劳动合同法》没有自离规定,《劳动法》第25条、《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二、旷工的处罚
1、对于旷工,劳动合同法相关的规定是企业辞退员工的条件之一,即员工长期旷工,违反企业相关规定的,企业可以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2、关于旷工处罚,劳动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但由于以前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经被废止,关于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部门法律法规里却有明确规定,即企业对违反劳动合同以及企业内部相关规定的员工可以进行经济扣减,但扣减金额不得超过该月工资20%也不得再扣减后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企业没有对员工的处罚权,更不能罚款,当然扣工资如果合理,是可以行使的。如果员工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企业可以依法对其处罚,但不能超过法律允许的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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