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怀孕期间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怀孕期间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是不合法的,公司不能辞退怀孕的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可以解除怀孕员工的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呢?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能随便与三期妇女的.以下的情形除外: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怀孕期间也并不是发生了任何事情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比如有些孕妇仗着自己怀孕,所以经常性的迟到早退,在没有休产假之前也懈怠自己手中的工作,只要公司有这些正当的借口就可以依法开除孕妇。但是,单纯的以怀孕为理由辞退员工就不合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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