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不可以随意解除,虽然用人单位是大boss,但我们这些小虾米的权利法律是着重保护的。不可以随意解除并不是代表不可以解除,毕竟公司是盈利机构不是慈善机构,也不会花钱养闲人,如果劳动者有过错,法律还是赋予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根据法律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这一条范围规定的很宽泛,给了用人单位很大的自主权,许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制度里规定了试用期员工的标准,该标准由用人单位规定,是否不符合条件也是用人单位来考核,因此,劳动者在试用期还是需要努力达到公司的要求。但用人单位对该标准应标准化,具体化,且要提前公示,与劳动者事先说清楚该标准,防止以后出现纠纷。
这里需注意的是,企业对于员工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考核必须在试用期内;若超过试用期,即便员工的考核结果不能达到要求,企业也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过了试用期差不多就相当于有了一套护身符了。
若用人单位随意解除试用期的员工也属于违规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要承担法律责任,还要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因此,已经公示和已经使劳动者知晓的录用条件,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考核证明,就成为用人单位必须提供的重要证据。因此,用人单位要尽可能使自己的录用条件具体化,书面化,公示化,证据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