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延迟复工薪资怎么算?
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支付相应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隔离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间以及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不计入医疗期。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对因疫情未及时返回复工的职工,经与职工协商一致,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的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单位,在延长春节假期期间,是否需要支付加班工资?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江苏省内的用人单位,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即使是法定节假日加班,亦无需支付加班工资。
因此,对于此次延长春节假期的加班,亦无需支付加班工资。
三、员工因公出差期间因疫情未能及时返岗的工资待遇?
因疫情未能及时返岗的,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
出差职工因疫情不能按期返岗,属于工作性质。应当按原待遇正常支付工资。
各个地方的疫情轻重程度不一样,所以,大家现在看到有些地方,绝大多数的企业已经陆续复工,但是在疫情重灾区,几乎绝大多数的企业复工时间都还确定不下来。所以说。企业复工的时间长短。其实会直接影响到职工的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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