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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关系赔偿的方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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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是违反了用人单位的义务的,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另外,双方当事人也是成立了事实劳动关系的,如果解除事实劳动关系,是需要进行赔偿的。那么事实劳动关系赔偿的方法是什么?请看下文。

一、事实劳动关系赔偿

(一)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赔偿是怎样的

如果是由劳动者提出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则根据目前的规定,劳动者有权随时提出解除事实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是不必支付经常补偿金的。

但如果是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话,则以前的各地的规定和做法都是不同的,与目前的规定有区别了,我们根据目前劳动部的规定来看: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或对用人单位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发生争议的,都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般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指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者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

不过你要注意一个劳动争议仲请仲裁期间的问题,即我们平时所说的申诉时效,如果单位什么时候通知你解除关系了,你一定要在解除后的六十天内申请仲裁,如果超过时效的,仲裁可能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这样你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的实体权利很可能得不到有效的保护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1年4月30日起施行)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话,用人单位是需要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的。具体的经济补偿金数额是需要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来确定的。这个还是要具体事情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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