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也需要买社保,《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第(十)项、第(十一)项和第(十二)项分别规定,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对于企业是否需要为非全日制员工缴纳失业保险,目前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明确,在实际操作中多数省份也没有强制性规定,但有部分省份要求企业为非全日制员工缴纳失业保险
综上,公司雇佣的非全日制员工如果已经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参加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公司无需再为其缴纳;公司需要为非全日制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否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要参考本省的具体规定。
除了前面已经提及的计酬方式、合同形式以及允许建立多重劳动关系等特点之外,企业在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时还须注意以下几点:
①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70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②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可随时终止,企业无需支付经济赔偿。《劳动合同法》第71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③计酬标准有下限。《劳动合同法》第72条第1款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④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15日。《劳动合同法》第72条第1款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主要是法律上规定了作为非全日制用工关系当中的雇员,如果在参加工作的时候自己就已经购买了养老和医疗保险的话,那么雇主就不需要再重复进行投保了。大多因为大多数非全日制用工关系都比较灵活,所以非全日制用工购买社保的情况也比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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