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的单位在明知自己没有履行好通知的责任后就会主动给付员工相应的代通知金,但是有些员工在拿到赔偿之后会发现实际的数额与预期的并不一致,甚至有些员工会为此与单位争吵而引发纠纷,下面小编来解答单位发放的代通知金扣税吗?
代通知金属于工资收入,应按个人所得税税率纳税。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有些HR依稀记得,经济性裁员,好像也规定了一个提前30日,于是,他就觉得,经济性裁员,没有提前30日书面通知,就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这是一个错觉。
经济性裁员中规定的提前30日,并不是提前30日书面通知,而是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所以,此30日非彼30日。
在经济性裁员中,如果单位没有履行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这个法定程序的,那么单位的经济性裁员应认定为违法辞退,支付2N的赔偿金。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单位发放的代通知金扣税吗”这个问题的相关解答。总之,代通知金是作为工资而额外发放给员工的,所以作为工资的一部分自然要被算在纳税的范围之内,这也是为员工拿到赔偿与预期不一致的原因。若对代通知金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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