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员工总是会因为自己不知道,不遵守职场规则而付出一些比较惨痛的代价的,因为现在新一代的年轻人其实很多都是非常的强调张扬自我个性为主的。所以他们在参加了工作以后会顺便就把这种个人习惯带入到了工作当中,离职就是这边打招呼那边马上就直接走人了,那所面临的状况就是工资扣除了一个月的工资。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员工离职扣代通知金的情况的依据是什么?
一、员工离职扣代通知金的情况的依据是什么?
1、需要看是否给企业造成了损失
2、如果员工没有通知企业立即走了,且没有给企业造成损失,企业是不能扣员工工资的
3、如果员工没有通知企业立即走了,且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该赔偿企业损失,如果工资额不能相抵,应该向劳动部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追加赔偿。
4、但如果员工提前一个月通知企业,且到期后离职的,无论是否给企业造成损失都不需要支付赔偿金。
1、先和公司协商。不行的话就投诉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网站进行投诉,也可以到市长信箱什么的。
3、到当地劳动局进行投诉。
最好呢还是和公司协商一致,实在不行再用法律捍卫
建议你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至少要在2月份发工资的时候给你结清。
1、没签劳动合同,书面提出离职后,除要求单位支付你工资、押金外,还可主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补缴社保等;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申请劳动仲裁很简单: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
3、关键就是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由此可见,员工离职扣代通知金的情况并不是绝对就违法的,如果员工离根本就没有提前一个月的和公司说好,当时马上就要离职并且已经给公司造成了损失了的话,公司其实是能够扣除员工当月的工资不给发放的,但是有些公司是因为不想让该职工离职,职工可能很早之前就一直在商量离职的这件事情,公司以扣工资作为威胁的这种做法已经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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