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发放年终奖,属于用人单位的工资自主权,但是如果劳动合同或者公司规章制度里有员工年终奖数额或者计算方式,且劳动者付出了劳动,就应该得到相应的年终奖金。
在实践中,如果劳动者想保护自己的“年终奖”,就应该和用人单位签订周密的劳动合同,并对年终奖进行细致约定。此后,一旦与用人单位因年终奖发生争议,约定将是劳动者胜诉的“法宝”。
答案就是法律根本没有明确的条款来约束年终奖。年终奖给不给,取决于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在于员工和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是否规定,根据绩效考核确定年终奖数额或者按照惯例每年都发放年终奖,其实这样的年终奖视为工资,因此这种情况下年终奖是不能少给员工。员工离职后,单位拒绝支付的,可以视为拖欠工资。员工有权利要求公司按时给支付足额工资给员工,否则员工可以到当地的劳动局申请仲裁维权。
另一方面,在员工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从未规定过给员工发放年终奖、发放数额、以及发放对象的,或者通过抽奖的方式发放给员工,这些奖励就应该视为福利,年终奖给不给你取决于所在公司。给你是幸运,不给你是应该的。但是现实中许多公司是根据整体的盈利情况决定年终奖是否发放。所以,多为公司创造利益,年终奖就可能有你的份。
如果年终奖视为福利的,公司是否发放,都是由单位做主。有些单位将员工在年底离职视为自动放弃年终奖,这样员工也是无法通过法律的途径要求公司支付年终奖。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合法审慎。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虽然公司对奖金的发放有一定的自主权,但是也应严格履行劳动合同义务,不能肆意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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