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明确规定,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如果单位非法解除了劳动关系的,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恢复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二、因为疫情公司可以裁员吗
因为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裁员,但公司需要拿出证据证明才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医学隔离期间算年假吗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疫情期间地方法规(规章)对此有特别规定的,实践中可以适用特别规定,企业不能拿年假来抵扣医学隔离期。
综合上面所说的,疫情期间只要劳动者没有作出违反规定的事情就不应该辞退;只要辞退这种做法是属于严重的违反了劳动法;同时需要承担劳动者所有的经济补偿,所以,辞退员工需要有合法的理由,而且还要有合法的证明材料,这样才能保障双方的权益不受到任何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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