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业单位员工会被辞退吗?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了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的五种情形: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这些条例正说明了,饭碗“铁不铁”,得看自身能力强不强,跟身处何单位、所在何岗位无关。
二、以下这些种行为严重者会被开除
1、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若事业单位职工在工作中不慎犯下过错,根据犯错程度的不同,处分可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下简称《暂行规定》)更是明确规定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三、《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散布损害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损害国家利益的集会、等活动的;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三)接受境外资助从事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四)接受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境外邀请、奖励,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
(五)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法规和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非法出境、未经批准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
(七)携带含有依法禁止内容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进入国(境)内的;
(八)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有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行为,但属于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分。
四、《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公共突发事件中,不服从指挥、调遣或者消极对抗的;
(二)破坏正常工作秩序,给国家或者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
(三)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致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四)发生重大事故、灾害、事件,擅离职守或者不按规定报告、不采取措施处置或者处置不力的;
(五)在项目评估评审、产品认证、设备检测检验等工作中,或者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泄露国家秘密的;
(七)泄露因工作掌握的内幕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
(八)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岗位,或者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人事管理工作中有其他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的;
(九)其他违反工作纪律失职的行为。
有前款第(六)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五、《暂行规定》第十九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有关规定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或者社会保险基金的;
(三)擅自设定收费项目或者擅自改变收费项目的范围、标准和对象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或者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五)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
(六)在招标投标和物资采购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的;
(七)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犯错程度的不同,应当接受的处分可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财政收入规定,骗取财政资金,擅自设定收费项目,挥霍国家财产的行为应当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如果违反规定情节严重,应当给予开除处分。